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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村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设工少轮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年至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训次还提出了建立工匠培训基地,两部建立工匠轮训制度,文乡鼓励引导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村建合作社、设工少轮合伙制企业等举措。年至
乡村建筑工匠参加砌筑项目实操练习。文乡
设区城市至少建1个工匠基地
在工匠培训方面,村建《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培训大纲、通用教材,省级部门再据此组织开展适用本地区的专用培训教材开发。还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要充实师资力量,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并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教师队伍。
《意见》还提出,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引导工匠熟练掌握具有地域特色农房建造技术,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
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归集工匠培训信息。
此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建立工匠信用评价系统
在培育工匠队伍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建立工匠管理名录和规范工匠队伍建设,注重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而在工匠管理方面,《意见》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工匠、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依法依规承接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时,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要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向社会公布工匠相关信息,建立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
【记者】李国华
【来源】南方农村报